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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前要求进行房屋鉴定的范围

浏览量:545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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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1、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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