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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公司钢结构鉴定报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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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4 07:28   浏览量:1413次

  • 类 别 :房屋检测鉴定  
  • 联 系 人:庞工
  • QQ号码:1350004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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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钢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公司钢结构鉴定报告办理


钢结构工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单位:
(一)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各种结构的重要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五、《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所称的“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是指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服务场所。
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施工区周边”范围是指:
(一)开挖深度2倍范围以内的房屋;
(二)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
(三)震动烈度达到3度以上时,距离振源50米范围以内的房屋;
(四)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内房屋。
前款第四项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七、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即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现状鉴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协助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状鉴定,实施证据保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协助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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