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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一、危房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是:地震、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下溶洞或土洞引起的地面塌裂沉陷等。
2、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有:工程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建筑用地规划方面的错误,勘察工作失误,火灾破损,大量抽汲地下水而地面塌陷、开裂而引起建筑物倾斜或下沉,旧建筑缺乏维修、对其隐患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破损事故,相邻场地施工开挖对已有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和破坏,支护设施倒塌引起周边建筑物下沉、开裂或倾斜,日常使用时损坏,及其他方面的损坏。
以上原因都可能致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被破坏而形成危房,使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倒塌毁,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房检测报告-危房鉴定报告-危房鉴定机构
二、对危房的鉴定
学校应当有重点地对建筑设施,特别是对古建筑、旧楼舍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鉴定。检查中发现危房应当及时自行鉴定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房屋的构成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按国家对危险房屋鉴定所作的规范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应形成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委托单位、房屋概况、安全鉴定目的、鉴定情况、损坏原因分析、鉴定结论、处理建议、检测鉴定人员、鉴定单位及技术负责人签章(包括鉴定人、审核人、审定人),并署明鉴定日期。
危房鉴定的程序
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受理申请;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最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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