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泉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房屋安全问题,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房屋安全鉴定是确保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依据,房屋责任人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的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那么,作为房屋使用责任人,什么样的情况该做房屋安全鉴定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二)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屋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超重使用等,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三)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四)对已出现损坏的房屋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房屋出现损坏后,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或处理程序不当,造成房屋损害加重,危及房屋结构安全,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五)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或许有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因为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最大出现的可能最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
那么当房屋确认为危险房屋的,该如何处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要求使用房屋。
(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房屋安全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政府产权的直管。推荐阅读:房屋安全鉴定是由专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定。
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会出现损坏,严重的可能倒塌。因此,要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尤其在暴风雨、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时看病、对症下药一样。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采用请谨慎,我们鼓励您当面交易。 加固之家网只为传递信息,我们不做任何双方证明,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信息转载,请标明来源于http://www.jiaguhome.com/info-6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