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穗园小区D栋业务场地装修加固工程最佳设计人,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穗园小区D栋业务场地装修加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穗园小区D栋业务场地装修加固工程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穗园小区D栋。
1.2.3 工程范围: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穗园小区D座一至三楼(穗园小区D栋是地下一层,地上三十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约为37448平方米,其中装修加固工程建筑面积为5986.40平方米,设计目标:首层仲裁庭、对外服务场所,二层用于档案库房,三层用于计算机房,不涉及五层以上住宅、地下室、室外配套等工程,但加固方案需考虑设计目标楼层外荷载问题。(穗园小区D栋一~四层建筑面积11590.4平方米,扣除首层财局待安排用房696平方米,四楼办公用房场地项目装修面积2988.51平方米,三楼已经完成装修机房面积1476平方米、三楼办公面积288平方米,一楼办公用房场地项目装修面积155.49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5]43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565.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073.35万元;
1.2.8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协助政府投资评审、装修消防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设计目标功能:二层用于档案库房,三层用于计算机房。房屋原设计功能:一至四商场。因其功能发生了变化,商场楼面荷载3.5kN/㎡,档案库房楼面荷载高于商场楼面负载,楼面荷载发生了变化,为了确保建筑结构安全,需对现整座建筑结构进行建模计算分析,依据建模计算分析结果确定建筑结构改造或加固方案并进行设计。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6 年 12月,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6年 5 月 13 日至2016年 5 月 19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3.16万元。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本项目设计工期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阶段,各阶段工作量的比例分配:初步设计占50%、施工图设计占50%。
初步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6 工作日内完成概算评审资料编制(满足政府投资评审要求);并协助进行政府投资评审及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图设计阶段:概算评审批复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批准后 6 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资料编制(满足政府投资评审要求);并协助进行政府投资评审及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020-835605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办公室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办公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60577
1.10.4 传真号码:020-83554934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中景大厦2312室
1.11.3 电话(手机)号码:83634175
1.11.4 传真号码:83634126
1.11.5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09、28866215
1.13.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3.5 电子邮箱:http://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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