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污水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7】9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污水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为了解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周边房屋的安全程度,作好证据保存,以便日后明确房屋的损害责任,需对相关房屋进行检查鉴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减少因施工导致的纠纷,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科学依据,拟对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周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施工周边房屋检测总鉴定面积暂定为1173044平方米(其中增滘村鉴定面积暂定为500293平方米,龙溪村鉴定面积暂定为672751平方米,鉴定房屋数量以现场测定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鉴定范围: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增滘村、龙溪村污水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总面积暂定为1173044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砖混或砖木等。对相关房屋进行检查鉴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减少因施工导致的纠纷,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2.2.3服务期:计划分段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工期为15天。
2.2.4招标控制价:469.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具有《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持有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并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
3.3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4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9年1月10 日00时00分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9年1月16日23时59分
注: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报名信息无法报名,则后果自负。
网上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报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电话:020-8140976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30日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19年 1月30日9时0分至2019年1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培训室。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
联 系 人:崔工 联系电话:020-81409762
邮 编:51014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邮 编:5114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邮 编:510140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