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 的委托,拟对 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2-201901-124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13,235.5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 | 项 | 1 | 1413235.55 |
具体工程量见附后的赤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及图纸 |
三、工程情况说明: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三路6号
(3)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包括补强加固工程混凝土植筋、外包混凝土柱加固、外包混凝土梁加固、梁板面粘贴碳纤维布、钢平台、块料楼地面、吊顶天棚等。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海田东三路6号办公楼修缮加固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
3、工期要求及规定
(1)完成本项目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为 60 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本项目工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项目工期完成,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竣工向采购人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因采购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 湛江市赤坎 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派驻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具备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蹉商响应文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驻现场施工,该项目派驻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向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70%,除非采购人同意,以上现场驻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5、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的技术指标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
(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4)本工程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供应商名单,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
(5)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经采购人确认样品后,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购买。
(6)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的产品。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成交供应商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违约金。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8)凡该内容未详尽事项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执行。
6、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工程交付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清理现场无相关的施工工具、材料等,按采购人要求对楼层全面进行清洁卫生,不清洁或清洁不到位,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贰万元自行清洁。
(3)成交供应商承担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过程的施工安全,如出现施工的安全施工问题,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4)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违约,不派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2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本项目必须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不允许挂靠行为
五、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原则
1、合同价款的约定: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因采购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成交供应商投报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供应商投报的综合单价即工程结算综合单价。
(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应予计量的计算。
2、采购人有权调整部分工程建设内容,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除特殊情况经采购人批准外,凡涉及需要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确认办妥手续后(设计变更需由设计单位确认),成交供应商方能施工。
3、由于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等,下同)、现场签证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若成交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成交价中已有的适用综合单价确定;
(2)若成交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成交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若成交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变更工程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以及湛江市和广东省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计价规定等计价依据、基准期(即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预算所采用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对应月份,下同)《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综合价和共同签证价提出变更工程综合单价,送监理人、采购人初审及财政部门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执行。综合单价组价时按成交供应商报价下浮百分比a ﹝a=(投标总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采购预算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100%-100%)(百分号前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下浮。
(4)新组价综合单价时,人工和材料单价优先采用湛江市造价管理机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基准期人工单价和综合价(除税);如出现《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及设备,其价格采用按市场调查价,并经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执行。
4、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广东省综合定额(2010)规定结算,预算包干费按成交供应商投报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结算,规费按湛江市规定结算。
5、工程税金执行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
6、本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的成交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采购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拨付工程款。
(3)本工程进度款的申报支付,还须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4)工程预付款的拨付:合同生效和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后,在供应商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后,采购人支付本工程的预付款,预付款为成交价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余额的10%。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通知》(湛建质[2014]72号)执行。
②工程预付款的扣返方式:预付款从采购人支付的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抵扣,分两期扣回,每期扣回预付款的50%。并于支付施工期间的最后一期进度款前全部扣回。
③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工程监理审定金额的85%计算。
④工程完工且结算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30天内,工程款累计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
(6)工程的竣工结算
①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报送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并报送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②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规定份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余款。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7)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银行利息为无息。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达到1年后的14天内,办理成交供应商返还剩余保修金的支付申请。
(8)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开户名: 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湛江第一直属支行,账号: 500008226512011),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签订合同
1、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30天内,采购人将邀请成交供应商派代表前来商议、签订合同。
2、采购人以本工程采购文件、答疑纪要及其补充资料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等为依据,按照或参照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和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的资质。
5、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1 月14 日 至 2019 年 01 月 21 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1 月25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1 月25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1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01 月 16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生 | 联系电话:0759-322030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传真:0759-3359889 | 邮编:524043 |
(三)采购人: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棠路13号 |
联系人:梁爱忠 | 联系电话:0759-3220369 |
传真:0759-3220305 | 邮编:524032 |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