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贸学院中心校区4号楼(知行楼)与1号楼(知学楼)可靠性鉴定 招标公告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现对市工贸学院中心校区4号楼(知行楼)与1号楼(知学楼)可靠性鉴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市工贸学院中心校区4号楼(知行楼)与1号楼(知学楼)可靠性鉴定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0-8608763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020-3160985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校园内
四、项目概况:为配合高水平技师学院智能化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中心(知行楼9楼)和高水平技师学院其它建设项目,涉及增加设施、设备安装、配置钢构件等改造,确保校园建筑物的承载力结构安全、项目施工安全,拟对中心校区4号楼(知行楼)进行可靠性鉴定(除常规安全鉴定外,将结合新增荷载对建筑原承载力进行检测验算,并对梁板柱混凝土、钢筋进行检测验算);1号楼(知学楼)进行安全性鉴定(常规安全鉴定)。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对中心校区4号楼(知行楼)进行可靠性鉴定(除常规安全鉴定外,将结合新增荷载对建筑原承载力进行检测验算,并对梁板柱混凝土、钢筋进行检测验算);1号楼(知学楼)进行安全性鉴定(常规安全鉴定)。总鉴定费为15万元(4号楼鉴定面积约7000平方米,可靠性鉴定费用约9.8万元;1号楼鉴定面积约12000平方米,安全性鉴定费用约5.2万元。最终以实际鉴定面积为准。)
(二)招标控制价:总鉴定费为15万元(4号楼鉴定面积约7000平方米,可靠性鉴定费用约9.8万元;1号楼鉴定面积约12000平方米,安全性鉴定费用约5.2万元。最终以实际鉴定面积为准。)
(三)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及发售时间: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 9:30~11:30时-2019年4月18日下午 14:00~16:00时。
(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
(三)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4时 30 分正,提交到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持有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0-8608763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636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广州市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信息)及____等媒体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招标代理: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 4 月1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