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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公园工业遗产结构检测鉴定(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04月03日      有2012人浏览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公园工业遗产结构检测鉴定(第二次)已由 《广钢地块工业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会议会议纪要》(穗规编会〔2019〕5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钢公园工业遗产结构检测鉴定(第二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钢公园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作范围为广钢公园地块,占地面积约35公顷,工作对象为工业遗产。

2.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工作的工作成果是为广钢公园地块的整体建设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广钢公园工业遗产安全鉴定项目基础资料详细调查,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提出改造可行性建议,广钢公园建设项目整体协调。基础资料详细调查是明确工业遗产现状,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是确定建构筑物在1-2年内的结构安全隐患及原样保留的建构筑物在目标使用年限内的安全状况,改造可行性建议根据结构改造方案确定建构筑物改造后的安全状况。详细内容详见检测技术服务费清单及任务书。

2.2.3、服务周期: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要求。

2.2.4检测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55.26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 近二年(从2018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0年4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0年4月27日10时00分。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0年4月3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0年4月2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0年4月27日9时45分至2020年4月27日10 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

5.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818050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邮编: 510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5、30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邮 编:5100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异议受理电话:818050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近二年(从2018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_20200402085629_108347_1585789060748.zip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技术服务合同.doc

委托代理合同.pdf

招标公告.doc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授权证明.pdf

招标文件.doc

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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