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4403002015163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020151630003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报名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年05月27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03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6年05月31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01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 | 经办人: | 张弩 |
办公电话: | 0755-25600680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高先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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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755-83785164 |
标段编号: | 44030020151630003001 |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设计) |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5-27 09:00 |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 2016-06-03 18:00 |
招标部分估价: | 4031.865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53093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服务,提供全过程BIM成果(含BIM设计方案建议),及其他需要投标单位完成的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现场服务 );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其他(提供全过程BIM成果(含BIM设计方案建议),及其他需要投标单位完成的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 ||
主要投标成果: | 展板; 演示文件;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康路北侧,民治大道东侧 | ||
评标方法: | 记名投票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1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投标周期: | 60 | 投标补偿: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为入围的投标人,通过直接票决定标后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不作补偿。排序第二和第三的两家单位入围但不中标的每个投标人获得投标补偿各30万元。 |
投标报名地点: |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综合医院,规划建设床位数1500张,建筑面积27万平米,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其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感染楼、行政教学楼、后勤生活楼、垃圾站、高压氧舱、污水处理站、门卫室、地下室等。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境外注册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如为联合体则需要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投标人需满足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境外机构可与国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二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重复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同时具备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业绩要求: | 1、招标公告企业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今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具有500(含)张床位的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医院方案设计业绩1项(含在建项目)。 2、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具有500(含)张床位的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医院方案设计业绩1项(含在建项目)。 | ||
其他: |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境内申请人),中国境外注册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境外申请人)(扫描件,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证书(境内申请人)(扫描件,原件备查)。 3、若是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上业绩要求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面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交办理企业登记。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6、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7、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8、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