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1-2021-00150
项目名称: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3,7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合同包预算金额:2,923,7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23,760.00 | 2,923,7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施工前鉴定: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鉴定后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鉴定工作(如因现场被鉴定房屋居住人因特殊原因或长时间不在家及不配合者,非中标供应商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鉴定工作,顺延现场鉴定工期),中标供应商完成现场鉴定工作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施工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壹式贰份。 2、施工后鉴定:施工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鉴定工作(如因现场被鉴定房屋居住人因特殊原因或长时间不在家及不配合者,非中标供应商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鉴定工作,顺延现场鉴定工期),中标供应商完成现场鉴定工作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施工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壹式贰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应涵盖: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成功领购本项目纸质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开标/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采购文件: (1)潜在的投标人须携带加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领购采购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 3.已领购的投标人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将影响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
联系方式:0660-332748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联系方式:0660-333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660-3333133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