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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辖内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2021年04月24日      有1214人浏览过

为顺利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辖内房屋应急抢险和突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荔湾区辖内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辖内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3.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范围:荔湾区辖内。

4.资金来源:项目总预算为99万元。

房屋鉴定服务范围

服务单位

服务年限

荔湾区辖内房屋

一家

一年(自中选之日起)

备注:

1.报价人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中选单位必须对项目服务片区内房屋应急抢险、突发房屋安全情况、房屋安全使用等情况的房屋安全鉴定进行整体履约服务,不允许仅对服务片区内其中部分鉴定服务内容进行选择。

3.中选单位中选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房屋鉴定服务任务,具体内容以项目最终管理人发出的项目任务为准。

4.如果出现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选资格,则从已确定的中选候选人中按排名从前至后的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5.中选单位数量:1家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限:一年(自中选之日起)。

2.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要求:①对荔湾区辖内房屋应急抢险、突发房屋安全情况、房屋安全使用等情况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并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对该房屋的安全等级作出客观准确的评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或情况报告。② 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鉴定或抗震性能鉴定的项目,需根据现场使用现状,检查、检测和验算结果,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作出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鉴定或抗震性能鉴定,编写检测鉴定报告。

3.质量标准:询比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 990000 元。

2.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

(1)经综合考虑,每宗危险房屋、房屋完损性、突发鉴定任务按3000元/宗计算;每宗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鉴定或抗震性能鉴定按《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标准计算。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结算金额为按上述服务收费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若结算累计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如服务时间未满1年而累计完成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2)中选人结算时需提供鉴定结果及费用计算过程。

(3)本项目房屋鉴定服务费包括房屋现场鉴定、现场对话记录、检测和验算、出具报告及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全过程服务的工作所有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4)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

3.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报价人公司,并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由固定的专业人员组成鉴定服务工作小组,小组内鉴定人员需为报价人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的人员(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项目内设专人联系,负责跟进具体事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随意作人员调整,如不称职需按委托方要求调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1年 4 月 23 日至2021年 4 月 26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1年 4 月 23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1年 4 月 26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1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10:00 递交至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 ,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询比人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728070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小姐

联系电话: 020-81273371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 4月23日


附件:

附件-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辖内房屋安全鉴定询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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