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越发改投批〔2021〕8号文件,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房屋鉴定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房屋鉴定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周边。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鉴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暂定为79000平方米。本次房屋鉴定项目包含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周边。本次鉴定的房屋结构复杂,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单层、多层房屋,具体鉴定范围以甲方要求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房屋鉴定服务,具体如下:
1.包括为开展鉴定工作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为有力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建(构)筑物和人员的安全,分清房屋损坏责任,了解基坑开挖周边建(构)筑物等的变形、损伤,拟对北京路步行街片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安全鉴定。必要时对建(构)筑物进行变形监测和施工后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序号 | 路名 | 暂估面积(m2) |
1 | 广卫路 | 4619 |
2 | 广大路 | 6956 |
3 | 中山路 | 2631 |
4 | 万福路 | 25027.0 |
5 | 泰康路 | 8994.6 |
6 | 大南路 | 11649 |
7 | 北京路 | 4820.7 |
8 | 文明路 | 11361 |
9 | 内街巷 | 2168 |
3.本次需鉴定的建(构)筑物面积暂定79000平方米,最终鉴定内容、数量、次数由征集人确定,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鉴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4.上述工作及其他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5000元,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为5元/平方米。本工程房屋安全鉴定费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最终房屋安全鉴定费结算以结算终审部门意见为准且不超过概算批复中的对应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11 日至6月17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30 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1年6月17日 上午9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业绩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四)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联系人:杜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十五、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开征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本项目开评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高风险地区且隔离未满14天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二、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安排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工作,投标人代表进入大楼前须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身份证原件信息和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二)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必须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征集投标活动三个月。
本公司保证自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止,必须与现场参建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满足业主要求。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本人自前14天至今为止身体健康情况:1.□ 本人从未离穗,身体健康正常。2. □本人虽到过高风险地区,但已隔离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正常。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