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独柱墩桥梁抗倾覆改造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 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会以《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穗北二环董字〔210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属国道主干线G1501、G4的一部分,于2001年10月建成通车。路段全长42.5公里,其中主线长38.5公里,双向六车道。
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招标内容: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独柱墩桥梁抗倾覆改造工程施工,包括水沥立交CDK0+532.47匝道桥第一联独柱墩、水沥立交IJK0+374.951匝道桥独柱墩、水沥立交KLK0+545.79匝道桥独柱墩、长平立交FK0+860匝道桥独柱墩、长平立交GK0+860匝道桥独柱墩、长平立交IK0+120匝道桥独柱墩和石湖立交GHK0+413.50匝道中桥独柱墩。预发包价约为400万元,计划工期为10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②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成功地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段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高速公路桥涵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5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提出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6年7月19日至 2016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若已更换具有验证二维码新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原件,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一套加具封面后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招标文件的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6日0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提前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水库1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0-87437854
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三楼302室
邮编:51143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36240677
传真:020-36173090
2016年7月18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5、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该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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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