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暂扣涉案车辆停放和保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17年01月05日 有1760人浏览过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QS1601FD09043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暂扣涉案车辆停放和保管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年合计 192万元(人民币)。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内容:本项目需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供约 200 辆暂扣车的停放场地和保管服务;
项目预算:2年合计 192万元(人民币)。单价最高限价:小车每辆 400元/月,中巴(包括中型货车、中型拖车)以2倍小车计费,大巴(包括大型货车、大型拖车)以3倍小车计费,全部按实际存放车辆数计费。
服务期:2年,2017年2月9日起至2019年2月8日止。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两次公开招标采购失败,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新海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供应商登记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必须是合法纳税人,按章纳税,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3、报价人的停放场地具有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2-03至2016-12-09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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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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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起义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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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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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1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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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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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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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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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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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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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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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8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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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381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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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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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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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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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38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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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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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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