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兴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云浮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11日 10:52 |
报名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报名地点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1月20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新兴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 受 新兴县教育局 的委托,拟对 校舍安全鉴定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300-201701-3600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校舍安全鉴定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7,362.5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地级市及以上机构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类教授级高工;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鉴定及加固设计工程业绩三项,每项工程合同金额10万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集中采购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新兴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下载网址:
http://www.xinxing.gov.cn/issueFileShow.ifs?issueId=628080055);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资料1、2、3为原件,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 年01 月12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8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六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01 月20 日09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六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年01 月20 日09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六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12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6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新兴县教育局 |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文华路 |
联系人:谭奇成 | 联系电话:0766-2978022 |
传真:0766-2978022 | 邮编:5274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 | 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六楼 |
联系人:冯坤 | 联系电话:0766-2884088 |
传真:0766-2892063 | 邮编:5274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区小武 | 联系电话:13580651328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桂超 | 联系电话:0766-2893866 |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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