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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征集公告

2023年07月03日      有662人浏览过

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 15:51:42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3〕4号)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二、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019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东风东路756号、三育路10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约61778.48平方米。对本工程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周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有效期一年。本次鉴定的房屋结构复杂,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简易结构等单层、多层房屋,具体鉴定范围以征集人要求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具体如下:

1.包括为开展鉴定工作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为有力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建(构)筑物和人员的安全,分清房屋损坏责任,了解基坑开挖周边建(构)筑物等的变形、损伤,拟对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安全鉴定。必要时对建(构)筑物进行变形监测和施工后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本次需鉴定的建(构)筑物面积暂定61778.48平方米,最终鉴定内容、数量、次数由征集人确定,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鉴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4.上述工作及其他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8900元,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为5元/平方米。本工程房屋安全鉴定费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最终房屋安全鉴定费结算以有权审核的终审部门意见为准,结算价不能超过签约合同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7月6 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 7月 6日上午9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 7月 6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3年 7月 6日上午9时30分。

八、应征人合格条件

(一)应征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应征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业绩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应征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应征申请人声明》。

(四)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应征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应征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应征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应征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019,联系人:汪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应征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应征人须在《应征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应征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30 日

附件一:

应征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我单位属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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