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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大院内房屋维修工程询比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有782人浏览过

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大院内房屋维修工程询比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大院内房屋维修工程询比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大院内房屋维修工程进行公开询比,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大院内房屋维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1865691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020-8552805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维修房屋建筑面积为251.63平方米,围墙为115.54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地点:位于广州荔湾区。

六、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规模:本项目维修房屋建筑面积为251.63平方米,围墙为115.54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4、工期:60日历天

七、招标控制价: 156,737.95元。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5、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报名及发售询比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询比文件时间(含本日):2023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年 10 月 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询比文件,并从发售询比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表上所要求的资料(附件一)(一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接受报名后,当日购买询比文件等资料,招标资料费 500元/份,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及购买询比文件地点:

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22号408室)

十二、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异议人: 黄工 ,电话: 020-81865691。

十四、本公告在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____/)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其它说明:无。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报名资料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双方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2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原件









注:

1、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大院内房屋维修工程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询比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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