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四基初级中学1、2号楼加固工程 ZJ-2017-02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桂四基初级中学1、2号楼加固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四基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385.1万元 ,工期:60日历天(本项目在六月底至八月底内完成,具体施工分段由甲方现场分工指定)。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容桂四基初级中学1、2号楼加固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筑面积约为4177m2,两座楼的建筑层数均为5层。 装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梁、板、柱加固保护,砖墙拆除、砌筑,混凝土基础、垫层浇捣,原外墙全部铲除重新铺贴,拆除部分内墙重新修复,非加固位置天花铲除原有抹灰层后油ICI乳胶漆,屋面铲除原构造层重新做防水隔热层,部分楼地面铲除后恢复原貌,门窗拆除、重新制作安装,原有不锈钢栏杆拆除后重新安装,部分外墙窗重新制作安装不锈钢窗护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图纸中虚线表示拆除后重新安装的电气,包括:课室室内双管日光灯13回路配线,线槽敷设;双管日光灯拆除与安装;公共用电配线、线槽拆除与安装;网络摄像机、应急照明灯拆除与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做结构补强)。 3.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要求(即不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组成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必须以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主体单位(牵头单位)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各单位均须具有)。 3.4 取得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独立投标的由投标人提供,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 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各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供)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 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3.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3 月 2 日至2017 年 3 月 8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镇街招标公告”栏目及顺德容桂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gui.gov.cn,下同)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30。 7.2地点: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大厅,地址:容桂街道办宏业路12号二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若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的安排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30。 以上时间若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镇街公告栏”及顺德容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招标人视投标人放弃投标。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顺德容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镇街公告栏”栏目及顺德容桂人民政府网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2)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各单位均须提供)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四基初级中学 联 系 人:麦主任 电 话:28987876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西滘路16号 邮 编:528305
招标代理: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刘先生 电 话:0757-23623388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安路云瑞轩5号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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