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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塘五约微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2016年11月01日      有1555人浏览过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6]51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泮塘五约微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一、工程名称:泮塘五约微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泮塘路西侧泮塘五约地段,东至仁威庙前广场,南至泮塘五约外街,西至泮塘五约新街,北至仁威庙直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微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修缮建设各项基础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改造和活化公产建筑,结合立面整饰和街巷景观设计,整体提升五约村的风貌,具体实施范围详见图纸。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微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修缮建设各项基础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改造和活化公产建筑,结合立面整饰和街巷景观设计,整体提升五约村的风貌,具体实施范围详见图纸。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6994.896834万元;其中:装修部分6186.055881万元(占总造价88.44   %);消防部分126.839051万元(占总造价1.81%);加固部分 682.0019016万元(占总造价   9.75%)。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  11 月 1  日至2016年 11  月 5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11   7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11 月 11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③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③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项目规模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1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的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准;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考虑。

注:①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且需在附件二中填写业绩在企业库中的编号,未提供编号的或者经评委核实企业库中查无该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②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A类)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 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 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2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80 %)前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占88.44 %)、消防设施工程(占1.81%)、施工企业(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部分按此类别)(占9.75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74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gdtz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1 

 



附件:

大型复杂项目论证报告.pdf

代理资质.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1).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规划说明.pdf

规划用地说明.PDF

荔发改投资[2016

泮塘五约微改造工程施工(一期)-图纸以满足施工要求的证明.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送标办 施工合同 -财评修改-罗隐成修改-泮塘五约施工合同(文秀)-采用2013年新合同版本-(综合单价包干-公开招标.doc

送标办稿 五约 招标文件.doc

送标办稿 五约 公告.doc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报告.pdf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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