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楼改造工程(结构加固及修缮部分)已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广州市
2.2招标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62号“华安楼” 1936年冬落成,总建筑面积5184.20m2,建筑高度28.60m,层数为七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016年入列广州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1、华安楼外、内墙翻新及防水施工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华安楼内部平面布局改造工程以及配套水、电、风施工安装工程;装修标准以毛坯交付。
2、本次招标范围不含消防安装工程及外部电源安装工程施工。
3、包括工程报建(含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配合验收及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4、具体工程量如下:
4.1土建部分
1)凿除内墙面层7800.0 m2;内墙先做防水,再满挂耐碱玻纤网格布批荡。
2)凿除外墙面层7800.0m2;外墙先做防水,再满挂耐碱玻纤网格布批荡。
3)拆除内墙共计9800.0 m2;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共计5200.0 m2;天花水泥砂浆批荡5200.0 m2;
4)拆除并复建钢楼梯25t;
5)拆除并复建卫生间400.0 m2;
6)凿除原有屋面面层1200.0 m2,新做屋面防水面积1200.0 m2;
7)新砌筑轻质内隔墙1500.0 m2;新开凿强电井、弱电井、水井各6.0 m2;
8)拆除并复建铝合金窗共计210扇(1.5x1.5m);
9)拆除一楼的钢筋混凝土夹层;拆除并新建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
4.2电气部分
1)新建层间配电动力箱7台,配电照明箱7台。
2)电力电缆合计540.0m。
4.3给排水及通风空调部分
1)新建生活加压管网一套,无负压供水设备一套。
2)拆除原有给排水管网,新增一整套给排水管网。
3)拆除原有土建通风管道约30.0m。
4)拆除冷却塔3台。
5)拆除原有钢板风管约200.0m。
6) 新增消防前室加压送风及不符合自然排烟房间进行机械排烟。
4.4其他
1)拆除原有废置电梯2台,新增消防电梯1台。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每个标段1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号八楼,天河城东门对面)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项目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见附件);
(2)企业或事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盖章签名);
(5)第(1)至(4)项报名资料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为一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只接受刷卡或支票,售后不退。
5.4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5 招标文件以纸质版本为准。
5.6 2016年5月1日起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到前台开票前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通知)。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不是半年),超过180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邮 编:510620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20-8712232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1号
邮 编:510620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0-87123034
传 真: 020-85264857
招 标 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