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辛亥革命纪念馆的委托,对 辛亥革命纪念馆幕墙及广场地基鉴定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8-106166-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 辛亥革命纪念馆幕墙及广场地基鉴定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52,950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辛亥革命纪念馆幕墙及广场地基鉴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9个工作日内完成 | 852,950元 |
2.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必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具备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CMA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证书附表中包含幕墙工程检测或鉴定业务。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包含幕墙工程检测业务。
6.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CMA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复印件;
(5)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备查);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的截图;
(8)提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登记注册的截图。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扫描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11日 至 2017年08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10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1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冯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30302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曹工 | 联系电话:020-3206584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联系人:刘家栋 | 联系电话:020-87303028 |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人:辛亥革命纪念馆 | 地址:黄埔区金洲北路563号 |
联系人:刘明 | 联系电话:020-32065845 |
传真:020-32065845 | 邮编:510715 |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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