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春市S113线漠阳江大桥等4座危桥改造工程已由阳春市交通运输局以春交复〔2017〕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阳春市。
2.2建设规模:漠阳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路线长1.177公里,其中漠阳江大桥长359.12米、宽24.5米,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潭水大桥长183米、石湾桥长112米、那漓桥长118米,均为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周期9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0日历天,施工周期8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定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专业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双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个;
(4)联合体设计方仅承担设计任务,施工方仅承担施工任务;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并分别与招标人签订相应合同。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同时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6. 工程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合同承包方式。
7. 投标人的(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6日。投标人应登录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并在该项目截标时间前登录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将其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委托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由投标人在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后自行获取)。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和民营经济报同时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0662-7730555,招标代理:0662-2890193,交易中心:0662-3362001。
招标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代理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