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现对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办公业务楼(3号楼)建筑物加固工程进行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办公业务楼(3号楼)建筑物加固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909801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5,1342239061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办公业务楼(3号楼)建筑物进行加固,地上6层,地下0层,面积约225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主要对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办公业务楼(3号楼)建筑物进行加固,地上6层,面积约2250平方米。
3、招标控制价为: 294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报名时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企业资格审查文件。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2、报名及递交资审文件起始时间、地点: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上午10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36号702室,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6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3月 日10时00分,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36号9楼会议室。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6日10时00分,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36号9楼会议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报名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专业工程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 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中标结果将在招标代理企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十二、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投标人盖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909801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2月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属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