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州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项目装修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6号馆 。
1.2.3 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约13610平方米,共5层。首层层高为5.3米,建筑面积2797.23平方米;二层层高为5米,建筑面积2705.24平方米;三层层高为4.8米,建筑面积2712.27平方米;四层层高为4.8米,建筑面积2712.27平方米;五层层高为4.4米,建筑面积2682.54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综二安监【2017】64号 。
1.2.6 资金来源: 广州市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9824.46万元。其中,装修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688.01万元;
1.2.8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厨房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及结构加固等)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招标配合、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和协助业主与装修有关内容的协调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4.7 信誉要求: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2018 年10月9日至 2018 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7号窗口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1.5.1.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5.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31日9:30时-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
月31日10:0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以通知为主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6.2 集合地点: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7 费用
1.7.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22.528645万元(其中装修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为176.256175万元,房屋鉴定、抗震鉴定费40.828650万元,加固设计费5.443820万元,房屋鉴定、抗震鉴定费和加固设计费为暂列金额,不作为竞争报价)。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项目需求、陈展大纲审批确认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 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不需要 。
1.9.2 (1)因本项目建筑外立面和室内装修较为老旧,需根据本项目设计总协调人(即陈展工程设计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总体需求调研和论证、陈展大纲编制和论证工作后,根据经审批的项目需求和陈展大纲,视整个体验中心陈展工程的规划设计情况,对本栋建筑物的整体结构是否满足陈展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该部分工作内容,房屋鉴定、抗震鉴定费包含在本次设计费内,但为暂定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鉴定的情况进行鉴定,招标人根据实际鉴定的情况支付有关鉴定费用,如根据陈展工程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本项目不需要进行鉴定,则招标人不需向中标人支付本项费用。(2)在进行装修设计前,视安全鉴定报告结果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费包含在本次设计费内,但为暂定费用,如需要进行加固设计,则招标人向中标人按实际加固设计情况支付加固设计费;如不需要进行加固设计,则招标人不需向中标人支付本项费用。
1.9.3 为保证广州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项目的总体实施目标,保证项目工期,招标人将会委托一名设计总协调人,设计总协调人代表招标人负责督促指导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来完成本项设计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督促推进中标设计人与各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与招标人、中标人与其它设计单位、中标人与上级主管部门、中标人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的有效沟通协调。设计总协调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将会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设计沟通工作会议,设计中标人需服从安排,否则,将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设计过程中,中标人如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向设计总协调人反映,设计总协调人汇总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招标人或有关单位配合的事项等,在同招标人沟通确定后,反馈给中标人落实执行,中标人需接受设计总协调人对于在设计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否则,将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4 招标代理费用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准价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下浮25%后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9.5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6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7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电话:020-83346910;
地址: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
1.9.9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10《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1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有则添加,无则删除)。
1.9.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346910
1.10.4 传真号码: 020-83389094
1.10.5 电子邮箱:124446890@qq.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市桥东环街文坡路甘棠商业楼8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8524523
1.11.4 传真号码: 020-88524523
1.11.5电子邮箱: 2691224501@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11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