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湖北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咸发改农经〔2016〕67号)、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鄂水利函〔2017〕248号)、《关于商请按照绿色通道政策先行批复五大湖泊堤防加固工程可研报告的函》(鄂水利函〔2017〕423号)及相关附件均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6〕145号)相关规定,及王晓东省长2017年6月14日在武汉市、鄂州市考察水利“补短板”重点工程时的重要指示,经研究,我委同意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斧头湖流域(金水流域)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我省优良的农、渔产地,流域内主要有斧头湖、西凉湖、鲁湖等湖泊水系,洪涝渍水以湖泊蓄滞为主。目前,湖泊堤防存在局部欠高、欠宽,堤身碾压不密实、渗透性较大、抗冲能力差,穿堤建筑物老损等诸多安全隐患,整体防洪能力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流域洪涝灾害频发,严重阻碍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有效提高流域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东湖围堤14.954公里(桩号0+000-14+954),加固西湖围堤16.741公里(桩号0+000-16+741),加固向阳湖湖堤3.845公里(0+000-3+845);复建流域防洪排涝控制性工程六贯闸;整治涵闸13座(加固4座、拆除重建9座),整治泵站12座(拆除重建11座、更新改造1座);实施两湖连通工程,新建引水渠2.53公里及其配套设施。
三、水文
同意20年一遇最大30日设计面雨量斧头湖672.0毫米、西凉湖686.5毫米、鲁湖679.5毫米,设计雨型采用1964年实际雨型;斧头湖、西凉湖、鲁湖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1097、762、258立方米每秒,入湖最大30日洪量分别为6.00、3.94、1.41亿立方米。
四、工程规模
(一)同意斧头湖、西凉湖、鲁湖湖泊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东湖围堤、西湖围堤、向阳湖湖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东湖围堤、西湖围堤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3日暴雨5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采用95%,农业灌溉保证率采用80~85%。
(二)同意内垸排涝泵站排涝模数0.38立方米每秒每平方公里,涵闸排涝模数1.3立方米每秒每平方公里,灌溉泵站灌水率为0.6立方米每秒每万亩;东湖围堤、向阳湖湖堤设计洪水位为22.00米,西湖围堤设计洪水位为22.15米;流域防洪排涝控制性工程六贯闸设计流量为84立方米每秒。
五、工程等级
同意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4级,六贯闸级别为3级。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七、项目法人
本工程咸安区部分项目法人为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项目管理部,嘉鱼县部分项目法人为嘉鱼县斧头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八、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按2017年1至2月份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27931万元。资金来源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咸宁市自筹配套,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
九、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请你市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委审批。
附件:湖北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