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方十检测鉴定】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建筑物的沉降和变形规律,建筑物沉降观测对观测的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尤其是要按时进行观测,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造成观测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其它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度,一定要按时进行,不可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和规律。
在施工阶段要加大观测频次,一般确定为3天、7天、15天的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来确定观测周期,具体周期要根据施工过程中地基和加荷情况而定。如果临时停业时,在停机时和重新开始时都要观察一次,以了解停机期间建筑物的沉降变化情况,并将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作为判断的依据。
在竣工后,观测次数可减少,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决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对于重点观测项目和科研项目,若最近三个周期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超过2次时,可以认为该项目处于稳定阶段。对一般工程进行的沉降观测,沉降速度小于+0.01~0.04 mm/d,可以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而定。
当然在装修期间,建筑工程也会因抹灰、设备进水引起荷载的增加,但此时荷载的增加受到资金、配套等因素的影响,变得没有时间规律可循,沉降速率也很不确定,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应设定每1~2个月进行装修期观测。建设项目结束后,沉降趋于稳定,这一时期的沉降速率将持续下降,但时间较长。由于观测单位与建筑工程开发商签订沉降观测合同时,常有明确的观测工作量与合同期限的限制,但建筑物工程沉降期的长度并不能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在此情况下,若同一建筑物建成后各沉降点沉降量很均匀,且沉降率趋于平缓,则可按每季度或半年观测一次,使沉降量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