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方十检测鉴定】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时无法可依,很多工作都是凭经验来完成,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那么怎么才可以有效维护和鉴别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呢?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应依据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房屋建筑专项鉴定:
1、对维修改造有特殊要求的;
2、需要对结构或地基进行长期监控;
3、结构需要进行耐久性管理;
4、结构有明显振动影响。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仅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1、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
2、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
3、其他需要仅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4、因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局部损伤的;
5、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的。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
3、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4、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
5、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
6、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7、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实践证明,房屋安全不但取决于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与相关科学知识在广大民众中的普及程度密切相关。房屋安全管理不仅是房屋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物业管理以及广大居民都需要积极参与的事情。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房屋管理档案重新进行整理,按照安全现状、房屋用途、结构形式等对辖区所有房屋进行登记,以便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根据档案资料掌握房屋的安全使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鉴定行业的指导,明确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如果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它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腐蚀,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因爆炸、火灾等造成裂缝、变形等,以上的房屋如需继续使用,都应当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