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方十检测鉴定】
目前大量的大型地下工程开挖工程,会对现有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周围土体位移、振动、噪音等,甚至对现有建筑物造成严重破坏,从而引发纠纷和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按照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进行隧道、桩基础工程、深基坑开挖、施工区周围可能受到破坏的房屋,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对周边房屋进行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
经委托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对周围房屋进行施工影响鉴定、安全检查等原始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测,确认被鉴定房屋可安全使用,施工结束后进行复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确认施工过程是否对房屋造成损伤。
建筑影响房屋安全鉴定可根据房屋鉴定委托的时间节点,分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检测三种情况,采用首末两次鉴定,对其进行跟踪监测、对比评价,确定其影响程度。
建筑前期检测的目的是对周围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记录被检测房屋的初始状态,然后对施工结束后进行复查、比对,判断原有损坏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并根据原结构的变化情况,对房屋结构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是否对房屋结构的初始状态进行检测,判断原有损坏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除险情隐患明显外,还可以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危房进行评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对委托鉴定的房屋在施工期间,由于不能追查房屋原状,只能以初查房屋记录为起点,作为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点,当施工结束后,再对被检测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复核,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进行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点,当施工结束后对房屋建筑影响程度进行复查,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