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方十检测鉴定】
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对于地基基础的鉴定需要知道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变形以及不均匀沉降的现象。在既有房屋中,想要确定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如果是因为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和承载力而导致上部结构产生裂缝、倾斜和变形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测量获得的。
建筑物上部结构如果有裂缝的现象,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地基基础发生较大沉降或因结构构件出现损坏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对这些房屋地基基础鉴定都是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建筑物上部结构的损坏程度进行检测,就能更精确地鉴定地基基础当前的危害程度。
当建筑物的上部结构达到以下的损坏程度时,地基已是处于危险状态:
1、沉降
地基基础连续两个月的沉降速率均超过2毫米,且在短时间内没有停止的迹象,地基沉降速率一般可使用水准仪测量出来;
2、倾斜与裂缝
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的沉降量超过了国家现行实施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并且上部结构的墙体构件存在宽度大于10毫米;
3、滑移
由于地基基础不稳定而产生的滑移现象,多数情况下其上部结构都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和继续滑动迹象,并且其水平方向上的位移距离已超过10毫米,连续的两个月时间内位移速率超过2毫米;
4、承载力
基础的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r0S<0.85);
5、病变状态
地基基础老化或腐蚀,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