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方十检测鉴定】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建筑的功能要求不断提升。基于节约投资,最大程度地利用已有基础设施的目的,大量20世纪70年代以后建造的医院建筑需要进行改造。由于改变用途、使用环境以及抗震设防目标提高等,在改造的同时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及结构加固。由于医院建筑是抢救人们生命的生命线工程,在抗震救灾中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医院建筑在大震中不仅要不倒,还要能继续使用,担负起救援的重要职责,所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必须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在进行既有医院建筑抗震鉴定时,都会有哪些规定呢?
1、搜集并复核医院建筑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分析当前现状与原始资料的符合程度,发现相关的抗震缺陷。
2、分析医院建筑的抗震措施,落实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鉴定,抗震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
3、根据医院建筑的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因素,作下列调整:
1)IV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建筑抗震鉴定要求。
2)建筑场地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和0.30g的地区,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3)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构造鉴定要求。
4)经过多年使用的建筑,在抗震鉴定时可考虑基础土层被压密的有利影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地基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
4、医院建筑因地震等因素的破坏,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医院重要仪器设备和危险源物品等安全应的进行检测。对建筑内的非结构构件,如大厅、走廊、室内的吊顶管线桥架:门脸、栏杆、女儿墙等出屋面结构的安全进行检测。
5、对鉴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程度、部位和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