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业主咨询,说想出具一份检测报告,仔细询问检测的目的时,说是想了解房屋是否安全,这时候我都会对其纠正,这是鉴定报告。下面加固之家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检测”与“鉴定”的区别。
很多人对房屋“检测”和“鉴定”分不清楚,认为检测与鉴定是一个概念,其实不然,检测与鉴定两者关系密切,但又有所区别。简言之,检测是鉴定的前提,鉴定是在检测结果基础上进行的分析与评定。通过下图做一下对比。
检测是检测,鉴定是鉴定
检测是指通过专用仪器和设备对房屋的结构和构件的特性、参数、缺陷进行测定,必要时辅以验算。鉴定是指根据对房屋的检查和检测结果,依据国家、行业和省市地方相关鉴定标准,对房屋的特性进行评定。房屋鉴定主要有安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完损等级评定和抗震性能鉴定。检测和鉴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鉴定必须以检测的结果为依据,但检测和鉴定需要的是两个工种、两种能力。
举个医院的例子,入院的抽血化验、拍片是检测,医生大夫看了检查结果下诊断是鉴定。检查环节需要精密的仪器、熟练的操作人员,诊断环节需要大夫有多年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诊断经验,一般人入院恐怕不会愿意由检查员工直接出具诊断报告。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检测资质的机构具有检测能力,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才具有比较完备的建模、整体验算和综合评估能力。
部门规章已有相关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其第12条规定:“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第14条规定:“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部令)第39条规定:“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由此可见,房屋鉴定明显属于“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的范畴。
相应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厘清了检测与鉴定的关系
2007年施行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已建成的下列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第38条规定:“改变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导致需要提高抗震设防类别或者装修改造涉及承重构件的,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施工单位,进行抗震验算、检测、修复和加固。”2020年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