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屋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比如房屋结构老化,钢筋外露,倾斜,不均匀沉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会造成房屋的危险。
什么是危房?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下面加固之家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危房鉴定标准将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