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砖房增层后根据原建筑物的加固状况适当调整:
(1)多层砖房的增层,当抗震墙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增设抗震砖墙或夹板墙。
(2)多层砖房的局部尺寸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加固:全部或局部堵实洞口,并与旧墙体有可靠拉结;采用夹板墙,加钢筋混凝土框套,框套混凝土最小厚度为120mm,墙厚240mm时其配筋不宜小于4φ10,墙厚370mm时配筋不宜小于6φ10,箍筋φ6.间距不宣大于200mm;当承重窗间墙及承重外墙尽端增设构造柱时,洞口可不作处理。
(3)当原多层砖房的圈梁设置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时,应增设外加圈梁或钢拉杆。
(4)当多层砖房的原有构造柱的设置不满足抗震要求时,应外加构造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