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首部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的法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私拆承重墙、剪力墙等属明令禁止的行为。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对在装修过程中,随意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者,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业主私拆承重墙、剪力墙等危及建筑公共安全,可依据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追究私拆承重墙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屋剪力墙、承重墙作为房屋的公共部分,对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住户私自拆除房屋承重墙、剪力墙,不仅违反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业主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住宅房屋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楼板、梁、柱、承重墙、剪力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但是如果真的需要拆除改变建筑构件,可以向物业说明情况(拆除前后做加固施工),并且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和加固公司出具加固方案方可施工;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上述行为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