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加固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六个原则:
1、按砌体房屋不同功能的损坏程度,有针对性对损坏部位进行检测加固,以承重墙柱房屋结构加固为主,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就必须得加固。
2、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应消除不利因素的加固抗震方案;当采用房屋加固墙柱,增设房屋支撑支架等保持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加固措施时,有必要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房屋结构抗变形能力。
3、为防止加固后内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导致薄弱部位转移,房屋加固后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大于相邻下一层的百分之二十。则需要同时加固房屋相邻下一楼层。当选用区段房屋加固的方案时,有必要对楼梯间的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当现有多层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当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
5、当现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当采用改变房屋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加固后使本层超过相邻下一楼层的百分之二十时,同时要加固相邻下一楼层。区段加固时,楼梯间的墙体加强措施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