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加固原则如下:
(1)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若建筑结构有必要加固,其应该及时得到加固。关于加固的范围,其包括建筑物整体、建筑物局部区域或建筑物特定区域。
(2)在设计建筑物加固时,应该综合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施工方法的可操作性、施工的便捷性。若建筑结构为混凝土结构,应该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加强建筑结构连接或构造措施等。
(3)若建筑结构损坏因素为振动、冻融、腐蚀或高温等,在加固这一类建筑物时最适宜的加固措施为排除、抵御或降低以上影响因素的措施。
(4)在建筑物加固过程中,除了考虑建筑物加固的效果,还应该考虑加固所体现出的经济性,即最大化实现建筑物加固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或最大化减少构件拆除及不损伤建筑物原构件。
(5)建筑物加固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若发现建筑结构出现严重缺陷,应该责令施工人员立刻停止作业,待安全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