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部分结构构件需要加固补强。
2.在建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错误,局部位置的拆除改造等均需要加固补强。
3.原有的建筑物在屋顶或室内加层,因荷载增加,相关的结构部件需要加固补强。
4.原有建筑物超期服役,但又没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建筑物,结构主体需要加固补强。
5.建筑物内原有的部件妨碍使用,需要拆除,原结构的传力途径发生变化,需要加固补强。
6.建筑物内新增机电设备、电梯、扶梯等,设备基础为止荷载增加,需要加固补强。
7.电梯、楼梯平面位置发生变化,原有楼梯拆除,封楼板洞口、新开洞口均需要加固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