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厚淤泥软土地基上,错误选用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扩桩等基础形式,经常发生缩颈、离析、断桩和桩长达不到持力层等事故。
2、在填土、软土或湿陷性黄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条形或筏板等基础方案,导致房屋倾斜。
3、采用强夯处理地基时。由于夯击能量不足,影响深度达不到加固深度的要求,没有消除填土或黄土的湿陷性,如果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地基浸水,必然造成建筑物下沉、倾斜或裂损。
4、对于欠固结的填土、淤泥等软土地基,地面大量回填堆载,采用桩基方案时,如忽视负摩擦力的作用与计算,常发生布桩数量不足,导致桩基过量沉降、断桩等严重事故,使房屋开裂或倾斜。
5、同一栋建筑物上选用两种以上基础形式或将基础置于刚度不同的地基土层上,易发生房屋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