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时可对碳纤维片材和配套树脂类粘结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2.碳纤维片材实际粘贴面积应不少于设计量,位置偏差应不大于l0mm。
3.必要时应按附录月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验。
4.采用碳纤维片材及配套树脂类粘结材料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修复时,应严格按本规程第5章有关条款进行各工序隐蔽工程检验与验收。
5.碳纤维片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小锤轻轻敲击或手压碳纤维片材表面的方法来检查,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低于95%。
6.在开始施工之前,应确认碳纤维片材及配套树脂类粘结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