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物结构体系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或一般规定:
房屋的高宽比超过《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的限值。房屋的高度与受地震作用、倾覆弯矩的大小和破坏的可能性成正比。
结构平面或者立面布置不规则,如“U”型、“L”型等,造成结构刚度分布不均匀,使结构产生显著的扭转变形,并会导致薄弱层的形成,加速建筑物的破坏。
部分房屋未设置防震缝或者防震缝的设置宽度不足。对于体型复杂、刚度或高度相差明显、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物,应设置足够宽的防震缝。并在防震缝两端设置防震墙,以缓解地震过程中两侧房屋结构之间的相互摩擦或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