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层砖房的增层,如果抗震墙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增设抗震砖墙或夹板墙。
2、如果当多层砖房的原有构造柱的设置不满足抗震要求时,应外加构造柱。
3、当原多层砖房的圈梁设置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时,应增设外加圈梁或钢拉杆。
4、外加构造柱与墙体应可靠拉结,拉结位置宜在每层1/3及2/3层高处且间距不大于1m,并用胀锚螺栓或压浆锚杆与横墙拉结;无横墙处的外加柱应与楼(屋)盖进深梁或现浇楼(屋)盖可靠拉结。
5、构监柱在地坪下应设置基础,可沿柱截面三个方向各加宽200mm以上,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下不应小于500mm,且不小与冻结深度; 柱基础应在外墙基础及室内地坪处用压浆锚杆或销键与外墙基础拉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