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构件钢材强度及其他性能的抽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 、 Ⅱ 类钢结构房屋建筑可不进行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但当钢结构构件使用材料检查结果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按 Ⅲ 类钢结构房屋建筑进行取样检测。
2、Ⅲ 类钢结构房屋建筑,应从钢结构构件上取样进行材料性能试验.取样数量不宜少于 2 组,所取试样应能代表结构中所用的材料,取样时不得危及结构构件安全,试样应根据具体钢结构要求进行材料力学性能检测.当不能取样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 T50621 的规定,分析钢材中的常用元素含量,根据其含量估算钢材抗拉强度的范围。
3、当对钢材质量有怀疑时,除进行力学性能试验以外,尚应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