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下列情形需要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2、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
3、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4、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5、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6、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按照《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