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
2、门窗应放在清洁、平整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门窗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垫起,且均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度,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3、贮存门窗的环境稳定应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门窗在施工现场的放置时间不应超过两个月。
4、装运门窗的车辆应设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运输门窗框,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防止颠震损坏。樘与樘之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以免相互磨损。
5、装卸门窗应轻拿轻放,不得撬、甩、摔。
6、已装完框扇的洞口,不得再做运料通道。
7、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门窗撑上,并严禁踩蹬门窗框、门窗扇或门窗撑。
8、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9、立体交差作业时,严禁碰撞门窗。
10、门窗玻璃贴膜应在各工种作业完及楼层清扫完毕后进行。
11、门窗框保护膜要在竣工后揭掉,以免有划痕。
12、要做好自身的成品保护措施及对其他分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发现有损坏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