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的又一重磅政策正式出炉并开始实施!记者6月19日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据了解,《实施意见》共40条五个部分,提出的多项创新措施将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精明增长。
根据《实施意见》,允许国有旧厂房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并给予5年过渡期。同时允许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植筋加固自行改造“工改工”,按规划提高容积率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含科技孵化器),不分割转让的,可不增收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此外,允许科技、教育、医疗、体育机构,利用自有土地转型升级改造,分类别给予土地出让金优惠。
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厂房植筋加固自行改造项目中规定不少于15%的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完善村级工业园改造利益分配,对不低于150亩、村社同意由区政府统一招商、用于产业发展的成片连片村级工业园给予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加强土地整备,促进成片改造,落实城市战略。
首先,鼓励旧厂申请整宗收储、增加一口价补偿方式,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0商业市场评估价的40%计算补偿款。允许采取多种方式对自行改造项目涉及多个土地权属人开展整合归宗:由改造主体以协商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实施整备;由政府作为协商的组织者和监督者,组织改造主体与土地权属人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由改造主体实施整备;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实施整备。改造主体自主实施整备的,可凭经批复的改造方案及与其他权属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不用交易登记,免去高额土地权属登记归宗税费),按照新规划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实施意见》还开展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工作效能。
首先,广州市城市更新部门减少审批环节,将老旧小区微改造、旧村庄微改造、旧厂房植筋加固改造和旧楼宇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下放区政府;将旧城全面改造项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部分审核权下放区政府。广州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将涉及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