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JGJ 81-2002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于抽样检查的焊缝质量的评定按如下要求执行:
(1)如不合格率<2%时,该批验收判为合格。
(2)如不合格率>5%时,该批验收判为不合格。此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以及下一批焊缝进行全数检测。
(3)如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二侧的焊缝延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再次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3%时,该批验收判为合格;如在所有再次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3%时,该批验收判为不合格,此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以及下一批焊缝进行全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