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需委托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
(二)房屋因火灾、爆炸、碰量、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房屋结构损伤。
(三)房屋遭受地露、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房屋结构损伤。
(四)房屋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等情况。
(五)房屋使用者或所有人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已经和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使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判,能够保障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另外,对于一些在居住密集场所的房屋,如果房屋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每五年委托有关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而对于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需要经过有关安全鉴定之后,如果房屋可以继续使用时,需要重新规定使用期,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鉴。经复鉴,属于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产权人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在危险房屋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同时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镇政府,并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