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桁架的挠度,当其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400时,应按标准验算其承载能力。验算时,应考虑由位移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并按下列原则评级:
1)若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仍可定位bu级,但宜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
2)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位cu级或du级。
2、对其他受弯构件的挠度或施工偏差造成的侧向弯曲,应按下表的规定鉴定评级。
3、对柱顶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标准的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标准平顶山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若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则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并根据验算结果的原则鉴定评级。
3)若该位移尚在发展,应直接定位du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