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加固中的设计原则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能力的鉴定结果,经过综合的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的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者是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的抗震能力。
2、加固或者是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者是减少不利的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建筑结构的刚度或者是强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的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的构件应该具有可靠的基础。
4、加固所用材料的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的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以及门脸、出屋顶烟囱等等,易倒塌伤人的非建筑结构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者是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进行建筑加固。